销售合同

有关销售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销售合同 篇1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快思聪继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负责更换已经烧毁的继电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计RMB:75000.00元给甲方,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再付总货款的30%,合计RMB:37500.00元,剩余20%,待甲方安装调试完成之后,3日内支付完毕,合计RMB:25000.00元给甲方。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质保期为一年。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者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之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 签 订 人: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2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 ……此处隐藏3394个字……扣满元为止。风险押金,合同解除或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国家法定休息、节假日除外)退回乙方。
四、生效期及经营期
聘用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不再续约时,则须于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五、合作合同的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能纠正的,解除合同。
2、乙方错误地使用或不同程度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公司的合法性和专有性。
3、乙方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回扣等,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连续 两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者连续四个月不能完成约定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关于赔偿事宜
1.甲方出资技术培训或出资招收乙方的,甲方会于乙方试用期合格后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0%的培训费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用一律不退还。
2.培训费用退还情况。
(1)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合同期内没有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按正常程序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培训费。
(1)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利益受损。
(3) 合同期未满离开公司。
(4) 未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的。
(5) 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的。
七、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多份补充合同之间有矛盾之处,时间后的为优先解释顺序;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合同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树 种
数量
(万株)
回购规格
回购单价
(元/株)
质量标准
米径(cm)
苗高(cm)
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
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小计
合同总价
小于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说明: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森禾”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借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赔偿还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六、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培养大苗,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续培协议。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三周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20xx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4、 。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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